交通事故後財產保險理賠程序

交通事故後財產保險理賠程序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爲。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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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事故後保險理賠問題

施救費屬於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項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如果出險車輛的車損較小,未超過2000元的限額,施救費就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無需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如果其他財產損失已滿限額,施救費則按事故責任比例由承包商業險的保險公司或肇事車輛車主本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