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的違約金支出,罰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一、經濟合同的違約金支出,罰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經濟合同的違約金支出,罰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進一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覈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而依據這兩項規定分析,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但是如果相關的罰款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課處的,或者是由司法機關、其他行政部門課處的,那麼則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二、收取違約金是否繳納流轉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纔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增值稅。

同時,根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才爲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營業稅。納稅人在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營業稅。

違約金是雙向的,可能是銷售方給購貨方的,也可以是購貨方給銷售方的。同樣的處理也適用於銷售方向購貨方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銷售方向購貨方收取的違約金屬於價外性質收費,均應併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而且也要併入營業額中繳納營業稅。在執行這些檔案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如果伴隨着業務合同已經履行,購銷事實已經存在而發生的違約金收入,則可以根據主營業務適用的稅種、稅率,按照規定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如果業務合同未履行,業務沒有發生,因一方違約而收取的違約金就不要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只需要將這部分營業外收入併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

綜上所述,關於經濟合同的違約金支出,罰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但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們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另外,一般情況下,違約金是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的,不徵收增值稅,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