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行駛證期限幾天?

時間:2023-12-11 09:31:19瀏覽:4535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行駛證期限幾天這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會把事故處理好了就可以退還給駕駛人,一般在檢驗或者是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就會直接通知當事人來進行領取。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行駛證期限幾天?

一、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行駛證期限幾天?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交警扣行駛證期限幾天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事故處理好了,交警就會把行駛證退回給當事人,具體要看案件的處理期限。《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二、快速處理的基本流程是怎麼樣的?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覈對完上述資訊後方可挪車,不然之後會有麻煩,建議最好在雙方認可和拍照之後,互換下駕駛本再挪車,防止逃逸事件發生。事故發生後,我們應該第一時間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設定危險警告標識。這樣做能夠防止後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

2.拍照。照片是快速處理中非常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3.在覈對完上述資訊後,們要確認對方車輛是否無牌無證車輛,判斷對方是否有喝酒。如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都應該馬上報警,且不能移動車輛;如沒有發現問題則可以把車輛移到不阻礙交通的地方。之後開啟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定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後會進行相應處罰。

4.在完成上述步驟後,雙方各自打電話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後會反饋一個報案號,此報案號在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時需要用到。獲得保險公司的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協議書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資訊、明確事故責任,最後事故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這裏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點是,在雙方都認可並且填寫快速處理單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打電話報警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交通事故執法人員是有權利扣當事人行駛證,但對於扣留期限這個是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一般只有處理清楚就會及時的歸還,如果遇到發生事故之後逃逸的,就會在三十日通知當事人,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不來領取,那麼就會做出其它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