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抵押期限過期該怎麼處理?

他項權證抵押期限過期該怎麼處理?

一、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期限過期該怎麼處理?

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期限通常是2年有效,可以對抗第三人,如果過期不會影響抵押貸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他項證抵押期限過期後就沒有了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權利,建議當事人可以在他項權證期限過期前重新提交證明材料,經房屋產權登記管理機構審批透過後繼續有效。即便是他項權證已經過期了 ,只要沒有經過防僞登記結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抵押權就一直存在。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的註銷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註銷而消滅。

二、他項權證過期三年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他項權證過期三年的法律後果是會被抵押權人直接拍賣掉抵押物,而且抵押權人不會在他項權證已經過期三年內的情況下才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也就是說它是基於債權而存在和消滅的。

他項權證的期限不是什麼“有效期”,是債務清償期。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申請重新登記,不管房屋他項權證已經過期幾年都是有效的。可是,抵押權人在房屋他項權證都已經過期的情況下才想起來要行使抵押權,會因爲訴訟時效的問題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