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認繳期限是什麼時候?

一、公司法認繳期限是什麼時候?

公司法認繳期限是什麼時候?

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法律不做限制。根據目前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金額的多少以及註冊資本認繳的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註冊資本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正因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這並不是如此。因爲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均是向社會公衆公示的資訊,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爲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的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爲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實際的經營情況,不得約定爲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因此對於公司註冊資金認繳時間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了。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當中的對註冊資金的認繳期限規定只有一條規定,那麼就是最長的認繳期限爲三十年。在三十年內公司股東可以任意定時間然後繳納好註冊資本就可以。而且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註冊資金的認繳期限並不是越長越好,我們需要根據自身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