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上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判決後上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判決後上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爲5日;某些犯罪分子(殺人、強姦、搶劫、爆炸和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民憤極大的)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爲3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爲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爲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審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請求權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享有上訴權。

上訴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爲行使。但是代爲行使上訴權的;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行使上訴權的人。第一審案件中,公民作爲當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訴訟行爲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訴權依法提起上訴;無民事訴訟行爲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爲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法人作爲當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訴權;其他組織作爲當事人的,由他們的主要負責人行使上訴權。

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全體提起上訴,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訴。普通訴訟人,各自都可以行使上訴權。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共同訴訟,由訴訟代表人行使上訴權。經過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是被代理人。不享有上訴權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規定可以代爲行使上訴權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當事人的名義提起上訴;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予以駁回。有的案件原、被告雙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訴,只要都享有上訴權,應當都列爲上訴人。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並依法行使上訴權,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予以糾正的判決、裁定,稱上訴對象。能夠成爲上訴對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包括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作出的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等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協議不能成爲上訴對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作出的判決或裁定,都不準上訴。法律規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訴的三種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準上訴。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爲十五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爲十日,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計算。過了法定期限,法律文書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訴權。在上訴期間,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人民法院查明確系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上訴期的,應當准許順延期限,以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在我國相關的案件判決不服的,必須在上訴期內進行辦理。超過相關的上訴期限的我國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這類案件。案件在生效後,相關的上訴人在辦理時,也必須遞交有效的證明材料和法律檔案進行辦理這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