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撤銷權的時間期限有哪些規定

 撤銷權的行使,在不同的情形之下,行使的條件也是不同的,而且,我們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不要超過時間期限。那麼,大家知道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贈與撤銷權行使期限是什麼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

贈與撤銷權的時間期限有哪些規定

一、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贈與合同成立後,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銷合同。對於已經履行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如下情形的,贈與人也得撤銷合同:

(1)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爲。

(2)受贈人對 贈與合同成立後,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銷合同。

對於已經履行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如下情形的,贈與人也得撤銷合同:

(1)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爲。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以上三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內行使,逾期則歸於消滅。

(4)對於受贈人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爲6個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贈與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是什麼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條解析:一般來說,對於已經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贈與人不能再撤銷贈與。因爲,房屋贈與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對於贈與合同來說,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財產所有權轉移已經完成。因此,法律爲了保障社會上財產轉移的穩定性,規定贈與財產交付後,贈與人一般不得撤銷贈與。但特定情況下法律也有例外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對贈與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爲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的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的經過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爲不便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除斥期間是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斥期間屆滿則實體權利消滅)。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關於可撤銷民事行爲,撤銷條件: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時。時效:自行爲成立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法院不保護。

(2)公司法關於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撤銷條件: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或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效: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3)《民法典》關於贈與合同撤銷,條件:任意撤銷或法定撤銷。時效:贈與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6個月內。

(4)關於可撤銷合同,條件: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欺詐且不損害國家利益,乘人之危。時效:有撤銷權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行使。

(5)關於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銷權,條件:債務人的無償行爲;債務人的有償行爲,第三人惡意取得。時效: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或債務人行爲發生之日起5年內。

(6)物權法關於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時效:其他債權人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1年內請求法院撤銷。

關於贈與撤銷權的行使期限,一般情況下,贈與人的撤銷權,需要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另外,不同的類型的情況下,撤銷權的行使條件和時效也都是不同的,對於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來說,一般是需要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進行行使權利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