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毒駕新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毒駕新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態度,對吸毒成癮未戒除者駕駛機動車,一律註銷駕駛證。

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註銷駕駛證。

(一)毒駕會參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後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爲失控。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問題作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規定。

1、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爲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

2、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

3、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的人員已取得駕照的應當依法註銷。

4、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後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5、加強對有吸毒行爲記錄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毒駕進行依法治理充分顯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圍繞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的總體目標,體現出對於毒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零懈怠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