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處罰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前幾年的時候,我國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入刑了,但對於吸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情況,其實暫時還沒有作出規定,也就是說此時僅僅只能按照交通違章行爲來處理。那如今毒駕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毒駕處罰標準2021年是怎樣的

一、毒駕處罰標準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爲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爲,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毒品對人體的影響有多大,這點大家應該都清楚,而在吸食了毒品之後還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此時駕駛人員精神可能已經不太正常,因爲這樣的情況下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就會增加很多,如果情況嚴重被認定爲交通肇事罪的話,責任自然也就要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