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交通違章當事人去哪裏處理

一、廈門市交通違章當事人去哪裏處理

廈門市交通違章當事人去哪裏處理

1、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複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後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爲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二、交通違章罰款在哪裏交

一般來說,違章分爲現場和非現場兩種。如果是違停被貼罰單,這種就是現場違章,當車主收到罰單後,就可以直接到罰單上指定的銀行去繳納罰款。如果是闖紅燈被電子眼抓拍,這類非現場違章行爲的話,一般會接到通知單,然後交管部門確認罰單,最後去指定銀行交罰款就可以了。另外,拿到罰單後,就要儘快到銀行繳納,一般是在15天之內,不然會有額外的處罰方式。

三、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爲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在受到張貼的發單或者電子罰單之後,罰單上也會註明處理該次處罰的地點,按照指示也能找到處理交通違章的部門。前往相關部門進行接收處罰、申訴等事宜的時候要依法提出自己的請求和觀點,合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