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處罰分爲警告、罰款、吊銷駕駛證和拘留四種。

交通違章怎麼處罰

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200以下的罰款,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200元以上罰款、吊銷駕駛證,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實施;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條

 對違法行爲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爲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