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百分比計算公式:[(實際時速減規定時速)除規定時速]乘%等於超速百分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3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4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3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5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70公里。
會處警告,不會有實質性的處罰。限速低於五十公里一小時的,超過規定速度的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處五十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二十或者是不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一百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1、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百分之十的,給予警告;
2、在限速爲五十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二十的,處五十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的,處一百元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1、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百分之十的,給予警告;
2、在限速爲五十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二十的,處五十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的,處一百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七十的,處三百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百分之七十的,處五百元罰款。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超速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在我國,無論是超速還是超載的行爲都是需要被嚴厲處罰的,因爲無論是超速還是超載的行爲,都是會危害到其他的公民的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