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百分之二十以下應該怎樣進行處罰?

在當代這個社會,校車是爲了方便孩子上下學而開設的一項服務,對於許多家長來說,這是一項十分便利的服務,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存在着隱患,比如說有的校車超員駕駛會帶來危險,那麼,根據我法律的規定校車超載百分之二十以下應該怎樣進行處罰?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校車超載百分之二十以下應該怎樣進行處罰?

一、根據我法律的規定校車超載百分之二十以下應該怎樣進行處罰?

依據交通法92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但在交通違法記分分值中有規定:(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說明載客汽車與客運車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小型汽車應屬於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不在交通法92條處罰範圍內,因此只能按照交通法90規定處罰: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每個地方的不一樣,一般是罰200塊,態度好不扣分。

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對於校車超員,一般是按照客車超員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爲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爲我國的校車超員的管理是按照客車超員進行處理的,因此我們需要爲大家介紹的是客車超員的情況,其次,對於客車超員每個地方的處罰標準不太一樣,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幾百元進行罰款的,還有就是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