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逆向行駛的如何處罰?

一、路口逆向行駛的如何處罰?

路口逆向行駛的如何處罰?

逆行是一次記3分,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因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中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一次記3分。”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可處2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逆向行駛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在劃有道路實線分隔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對向車道。其中道路分隔線爲雙實線、單實線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越線行駛。

2、在劃有虛線道路分隔線的道路,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超車,但是一旦發生事故,就會認定借道的車輛逆行。

3、在樹立有單行線標誌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均認定爲逆行。

二、發生交通違章行爲,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是怎麼樣的?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爲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爲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定執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逆向行駛已經觸犯了我國的交通法管理規定,只要一旦實施此行爲,不管所造成的後果是怎麼樣的,那麼對於當事人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違法者不僅要被扣分,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罰款,所以,交通法需要人人遵守,才能保障各自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