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二次酒駕怎麼處罰?

一、駕駛人員二次酒駕怎麼處罰?

駕駛人員二次酒駕怎麼處罰?

第二次酒後駕駛的處罰:第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輕則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最重處罰,可能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

以往交警在認定駕駛人酒後駕車時,往往透過目測和測酒儀兩種方式執行,在司機承認喝酒或測酒儀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時,就可以認定爲酒後駕車,但是沒有區別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辦法。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對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處罰尺度分別作了規定,但是交警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然有一定困難。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醉酒駕車。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無論是醉酒駕車還是飲酒駕車的行爲都是不被允許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避免出現被處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