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輛在江蘇超速扣分嗎?

一、駕駛車輛在江蘇超速扣分嗎?

駕駛車輛在江蘇超速扣分嗎?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有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爲快速車道,右側爲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3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5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70公里。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透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超速的具體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駕駛人員的違法事實後果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實際的道路行駛情況來進行認定,存在違法行爲的就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