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駕駛所帶來的危害有哪些?

一、吸毒駕駛

吸毒駕駛所帶來的危害有哪些?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爲。

二、毒駕的危害

吸食合成毒品人員在吸毒後,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因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後人往往會出現幻象,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爲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毒駕作爲危險駕駛罪危及到人們的安全。

三、毒駕現象的原因

1、個人心理

駕駛員存在僥倖心理。部分吸毒駕駛員認爲,當前公安機關對“毒駕”的查處力度遠不及“酒駕”查處力度。與此同時,交警在檢查中單靠肉眼難以判斷其是否吸毒,正是由於“毒駕”的隱蔽性,使吸毒駕駛員抱着容易逃避交警的檢查不易被查處等種種僥倖心理,從而使 “毒駕”行爲呈現增長的態勢。

2、法制缺陷

對“毒駕”處罰力度較輕。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並未對“毒駕”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吸毒後駕駛”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在日常執法中,“毒駕”行爲只要未造成嚴重後果,只能依照 《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吸毒行爲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且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或根據不同情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換言之,就是“毒駕”行爲不肇事不擔刑責。因而使預防和打擊“毒駕”行爲處於被動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縱容”了“毒駕”行爲的長期存在。 交警部門對“毒駕”的監管乏力。當前,交警在對“毒駕”的查處中仍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

公安部日前發佈了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法規首次對毒後駕駛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註銷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該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對於吸毒駕駛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遠離毒品,切莫沾染毒品。吸毒後的人往往會產生幻覺從而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導致胡亂操作,進而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傷害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