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駛撞死人司機怎麼處理?

一、逆向行駛撞死人司機怎麼處理?

逆向行駛撞死人司機怎麼處理?

開車逆行不小心撞死人,如果駕車人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那麼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駕車人不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那麼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1、首先會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

2、然後,公安機關偵查完畢,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一個月的時間。

3、檢察院審查完畢,到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般45天結案。

4、如果在積極賠償,達成調解,得到對方諒解,判緩刑的機率很大。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罪本罪和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其關鍵要查清行爲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爲或者雖有違法行爲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裏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爲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爲人的違規行爲具有因果關係,則纔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爲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几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爲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爲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司機逆行是交通違章行爲,如果將行人撞死,性質就嚴重的多,構成交通肇事。交警將司機控制住,公安機關介入,立案後由檢察院審查併發起公訴。根據刑法規定,司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罰。如果其積極賠償,取得死者家屬諒解,緩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