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什麼時候換證,換證需要什麼手續?

駕駛證什麼時候換證,換證需要什麼手續?

駕駛證什麼時候換證,換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在駕駛證到期前3個月辦理換證手續。超期時間不足一年的也可以正常辦理換證,如果超期一年不足三年未辦理駕駛證換證,駕駛員要到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可正常換證。駕駛證換證期超過三年的,車管所將註銷此駕駛證。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七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爲,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