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過線停車的處罰是什麼?

一、 闖紅燈過線停車的處罰是什麼?

闖紅燈過線停車的處罰是什麼?

遇紅燈車身全越線停車會按照越線停車處罰,一般是罰款200,扣兩分。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後沒再繼續移動,這樣並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4條第5項,“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道路通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定警示燈、警示標誌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定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定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闖紅燈是屬於嚴重的交通違章情況,涉及到駕駛人員存在闖紅燈的行爲,是需要由交警部門在進行審查後來進行合法的處罰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後果並不相同,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還需要追究有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