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幾天收到短信的?

一、闖紅燈幾天收到短信的?

闖紅燈幾天收到短信的?

按照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違章後,一般在網上3~7天就能查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

與此同時,闖紅燈主要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爲。根據2016年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一般情況下機動車闖紅燈的,需要記6分,罰100元。

二、危險駕駛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罪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顯然,此罪侵犯的客體爲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爲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

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因此構成此罪要求在客觀行爲方面,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

(1)行爲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裏法律條文采用列舉的方式,僅將醉酒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入罪。

“醉酒駕駛”的行爲。醉酒分爲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則不屬於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爲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如果明知而故意飲酒是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駕駛機動車,根據“原因自由行爲”理論,其仍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而飲酒後使自己陷於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後又駕駛機動車行駛,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刑罰不應對此種行爲人意志無法控制的行爲加以處罰。

“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追逐競駛”是指駕駛機動車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爲目的駕駛的行爲,即通俗意義上的“飆車”行爲。由於道路限速的不同,那麼達到“追逐競駛”的速度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多少碼還要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而加以具體界定。

(2)空間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要在道路上進行。“道路”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範圍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即凡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稱之爲道路。

(3)對象條件:駕駛的是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特種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機動車輛。

注意:由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爲非機動車,因此醉後駕駛電動自行車或駕駛電動自行車追逐競駛的行爲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4)情節條件:情節惡劣。法律對於“情節惡劣”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鬧市區、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駕或追逐競駛,或車上載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視爲情節惡劣。

注意:這裏的“情節惡劣”不包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因爲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爲即構成該罪,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處罰。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爲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因此,如果電子眼抓拍到車輛以及涉及到闖紅燈的,那麼車主將在一個星期之內受到車管所的短信通知。同時車主還需要注意,如果已經涉及闖紅燈的,那麼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罰款的繳納,辦理所有的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