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醉駕可以探視嗎

法律上對醉駕可以探視嗎

一、法律上對醉駕可以探視嗎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二、看守所探視的相關規定:

1、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既可以穩定情緒有利改造,還可以爲看守所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各監獄(看守所)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最好是與親友同去,探視,每月一般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三、被關進看守所後多久,律師可以會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支援、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四、被關進看守所後,是否要定罪?

這個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看。被關進看守所,現階段只能證明你有犯罪的嫌疑,任何人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如果被關進看守所後,偵查機關的證據不足或是法院判決無罪,在押人員就可以釋放。

醉駕如果已被判決了,那麼直系親屬是可以申請探視的。如果醉駕還未被判定,那麼是不能夠被探視的,除了自己的律師以外,其餘的都是不能夠進行探視的。對於未被判決的犯人,不能夠被探視,是由於其處於審查階段,必須處於密閉條件下,才能夠得到準確的案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