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超員怎麼處罰?

爲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交通法規明確規定,任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超載,對於超載的情形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且,由於校車主體的特殊性,若校車超載是有觸犯刑事法律的可能的,具體來說,校車超載超員怎麼處罰?

校車超載超員怎麼處罰?

一、校車超載超員怎麼處罰?

對於校車超員,一般是按照客車超員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從法律上來看,幼兒園校車超載是違法行爲。法律明確規定這是無視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爲。如果這種行爲發生在您的身邊,請您即使舉報,不容包庇,不然會威脅到公共安全。

如果放任其行爲,不造成事故則會受到扣分和罰款的處罰,甚至扣留駕駛證。造成事故的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扣分處理明細如下:超員20%以上扣6分,罰款2000元(不同地區標準不同),超員100%最起碼要扣6分以上,可能扣12分。

相關法律規定:

《校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一般交通事故車輛超載如何理賠: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爲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爲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爲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二、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爲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爲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若經認定超載達20%,會被扣6分,若超載100%,則有可能會被扣除12分。爲了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也爲了使幼兒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遇到校車超載的情形時,需要及時舉報。對於校車超載發生安全事故的情形,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