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爲,罰款200元、記12分。

無牌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如果駕駛的是無牌報廢車輛,依法處罰標準是,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強制收繳報廢車輛。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爲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