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否一樣?
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不一樣的,兩者的處罰力度,還有就是所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都是不一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事故責任。依據事故的成因和各方在形成過程中的過錯判定,醉駕不必然造成交通事故,不是責任劃分的依據。所以還要根據交警現場調查後判定。
2、刑事責任。醉駕本身就是危險駕駛罪,處6個月以下拘役,吊銷駕照5年;如醉駕致一人重傷,並負主要以上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吊銷駕照終身。
3、賠償責任。如果是車主,就有賠償責任,屬於借車過程中存在過錯,如果僅是乘客,且無強迫其開車、干擾駕駛等情節,就沒有任何責任。
二、醉駕處罰是什麼?
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
醉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
醉駕 一律吊銷駕照
“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爲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現行規定
暫扣駕照6個月以下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爲做出的處罰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一年內醉駕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現實生活當中,醉酒駕駛或者是飲酒駕駛都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但是兩者所違反的交通法律規定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如果是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話,那麼應當是按照行政法律規範來進行一定的處理問題,但是具體駕駛是按照刑事法律規範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