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爲嗎?

一、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爲嗎?

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爲嗎?

開車玩手機屬於違法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開車打手機處罰規定如下:

1、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的,記2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違法記分分值的規定。

2、駕駛機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處警告或者20-200元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現行法律對“開車玩手機”的處罰過輕,可以說是導致此交通陋習難以糾正的癥結所在。在駕車過程中,一定不要接打電話,特別是在高速路上或鬧市區;如果實在需要接打電話,就將車停在馬路邊或安全地帶,打完電話再行車;電話較多的駕駛員,可考慮使用車載藍牙系統;作爲乘車人也要提醒駕駛人員,不要開車打電話。這是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爲,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現,更是爲自己、爲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一種態度和擔當。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以上就是開車玩手機的處理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可以按照交警部門的電子監控或者其它人員的舉報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駕駛人員也可以透過行政複議的手段來要求交警部門來重新進行認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