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違章多久能註銷?

一、電動車違章多久能註銷?

電動車違章多久能註銷?

電動車違章應當在駕駛人員處理違章後註銷,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一個記分週期期滿後消除。記分週期爲一年度,總分12分,從駕駛員初次領取駕駛證之日起累加計算。一個記分週期期滿後,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週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透過審驗。

駕駛人員因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在規定的計分週期內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違章的類型不同,那麼所認定的違章事實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的違章事實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