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帶什麼資料去辦理?

駕駛證扣分帶什麼資料去辦理?

一、駕駛證扣分帶什麼資料去辦理

駕駛證扣分,需要準備的資料/材料如下:

1、駕駛證扣分未滿12分:

駕駛員本人去處理違章,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到當地車管所去處理即可。

代替駕駛員去處理違章,必須攜帶本人的身份證、駕駛員的二代身份證、駕駛員的駕駛證和駕駛員的行駛證到當地車管所去處理即可。

2、駕駛證扣分滿12分:

學習所需提交的資料:駕駛證原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駕駛證扣滿12分考試流程:

(1)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視窗開具《交通違法滿分預約聯繫單》,扣留駕駛證;

(2)到駕駛人安全教育學校參加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

(3)到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

(4)考試合格後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視窗辦理清分,領回駕駛證。

二、駕駛證記分週期的計算

該記分週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爲一個積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

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透過學習消除。

三、駕駛證吊銷的情況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亡的;

2、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3、提出註銷申請的;

4、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5、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6、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7、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8、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9、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撤消駕駛證需要滿三年纔可以考駕駛證。下列情形會被撤銷駕駛證:

(1)不繳納罰款的;

(2)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3)不參加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4)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爲了保障駕駛人以及他人的安全,我國對於駕駛機動車制定了相關法律,如果有違反法律的行爲應當受到處罰。違反有關法規時,駕駛人的駕駛證會被扣分處理,記分的期限爲一年,到下一年自動更新爲十二分,情節嚴重者還會被吊銷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