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起訴多少錢

一、肇事逃逸案起訴多少錢

肇事逃逸案起訴多少錢

起訴交通事故肇事人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28000元,應當交納訴訟費500元。

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只需要交納2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應賠償嗎

逃逸屬於逃避責任,這種行爲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3、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4、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5、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6、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7、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8、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