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與動物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車輛與動物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車輛與動物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正常行駛中撞死他人的寵物狗,不構成交通事故。車輛與動物相撞,導致動物的死傷,這是否構成交通事故還要看司機有沒有在行駛過程中有違法行爲。如果有,則構成交通事故,如果沒有,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根據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而寵物狗是一種財產,事故發生後,交警接報後應出警對事故進行處理,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實踐當中對於車撞死動物是不是交通事故,存在較大爭議。

但事實上,交警在處理此類事故時也會遇到法律上的尷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嚴格責任原則。而動物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的主體,那麼應該適用何種歸責原則,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據。爲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門對此類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由事故雙方當事人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由此可見,道路交通的參與主體是車輛(包括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以及行人,動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參與者。一般認爲,交通事故都是指車與車,車與人之間發生的事故。因此認爲車撞死狗不應屬於交通事故,不應該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強險不應該賠付。

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明確責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後,我認爲可以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根據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劃分責任分配比例。

另外,對於寵物的死亡的損失,一般應以市場評估價爲準,而不能以該寵物在購買是的價格爲準。爲此,如果欲透過法院起訴解決,一般應先找有資質的評估部門對寵物進行評估。

我們認爲,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財產損失”應作限縮解釋,應該解釋爲受害人隨身攜帶物品、受害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以及車輛必要附加物的損失,不應包括脫離主人管控的財產以及受害人車上的財產。對於撞動物的案件,其作爲一種牲畜,在屬於個人寵物的情形下,雖屬於個人財產,類似寵物狗寵物貓被機動車撞死案件應該按照一般民事侵權案件來處理,而不能視爲交通肇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