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車輛處理方式是什麼?

肇事逃逸車輛處理方式是什麼?  

肇事逃逸車輛處理方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的處理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4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啓動查緝預案,佈置堵截和查緝。  

第44條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透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徵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第45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一般來說肇事車輛會被交警部門進行相關的扣留知道等案件進行結束之後纔會家屬來將車輛進行領回。具體要等交警部門對案件的相關具體事宜進行完全偵查結束之後,然後針對於犯罪嫌疑人已經進行定罪。或者是法院已經確定好犯罪嫌疑人的相關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