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逃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爲人只有違章行爲,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結尾需要鄭重提醒的就是,大家不要把逃逸單獨的理解成一個罪名。只不過,也確實有不少人面對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一時間選擇的都是逃避,如果有可能的話我們當然建議受害者一定要記清楚對方的車牌號,也奉勸駕駛員本人,這樣做結果是得不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