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的行爲屬於逃逸行爲嗎?

無證駕駛貨車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對方當事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之後棄車逃跑,因爲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找人頂替。頂替行爲被交警識破後逃跑在外。七年之後才被緝拿歸案。有很多的司機因爲無證、酒後、吸毒等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會害怕,就會找人頂替。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的行爲屬於逃逸行爲嗎?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行爲人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導致了人員重傷、死亡或者重大的公私財產損失的,爲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爲。也就是說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沒有報警,也不顧現場損失逃跑的,跑之前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逃跑後也沒有人員因爲其逃跑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就是交通肇事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檢視是否有人員傷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助,然後拔打報警電話,等待交警到達現場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行爲人逃離現場會導致受傷人員得不到及時救助,事故責任難以查清,因此逃逸行爲會被認定爲刑事處罰中定罪或者是量刑的情節。逃逸並不僅僅指逃離現場,在現場躲藏隱匿身份、找人頂替等行爲也是爲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致使受傷的當事人得不到及時的救助。所以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的行爲屬於逃逸。以上就是爲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