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車主拒絕賠償怎麼辦?

一、肇事逃逸車主拒絕賠償怎麼辦?

肇事逃逸車主拒絕賠償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蒐集對方財產線索,到法院起訴後,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侵權賠償。建議傷者一方儲存好治療過程中產生一切經濟損失的票據,待傷情穩定後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訴訟的一審判決簽收後,上訴期限爲15天,上訴期滿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肇事逃逸顯然是違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的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還應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對有關賠償的認定,必須結合實際的傷殘鑑定情況來進行,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