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賠完肇事者還賠嗎?

一、保險賠完肇事者還賠嗎?

保險賠完肇事者還賠嗎?

保險賠完肇事者還賠,發生交通肇事事故後,如何賠償牽動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一般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保險金賠償。但是,個人投保的保險金有限,所以保險金賠付後,若還有損失要賠,那麼便可能繼續要求肇事者賠償,但是需要先確定肇事者是否有這個賠償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肇事法律規定是什麼?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

對於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並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了數種情形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範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此要求免除賠償。

其實對於肇事逃逸之後,關於交強險的賠償,究竟應該如何進行,並不是確定的。保險公司認爲,如果是無證駕駛,而且肇事逃逸,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夠承擔一部分的搶救費用;對於個人來說,由於其已經繳納了交強險,不管是不是肇事人的過錯,與保險公司是不是理賠,是不存在一定的關係的。換句話說,也就是車輛發生事故是一個方面的問題,而是不是肇事逃逸就是另一個方面的問題了,保險公司是不能做出拒絕賠償的行爲的。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大家比較關注的就是賠償方面的問題,索要賠償的話是非常的重要的,當然了保險公司在賠付完畢之後,還有需要賠償的部分,就可以找到肇事者,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