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肇事司機人換人算逃逸不?

一、撞車後肇事司機人換人算逃逸不?

撞車後肇事司機人換人算逃逸不?

頂包行爲是一種性質更爲惡劣的逃逸行爲。頂包行爲較普通逃離現場的逃逸而言,頂包行爲往往伴隨着作僞證的行爲,因此,性質更爲惡劣。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雖然沒有逃離事故現場,但沒有履行報警並如實陳述交通事故事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的法定義務,其同意他人來現場冒名頂替,未向公安機關表明自己是駕駛員的身份,導致處理事故的交通警察無法對其本人進行相關的檢測;找人頂包的行爲符合逃逸具有的隱瞞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質特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在出現“頂包”行爲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爲,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爲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爲。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替人“頂包”的別以爲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四、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

1、責任認定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民事賠償。《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情況和責作來認定: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將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必要情況還要承擔刑事上的責任。

3、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首先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事故之後找人頂替的已經算是違反了交通法,性質是特別惡劣的,不僅肇事司機要受到嚴重的處罰,而且頂替的那一個人也同樣會受到懲罰,所以,在發生了事故之後一定要等到執法人員來處理,不要妄想逃避一切的責任,不然法律是不會放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