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要扣留駕駛證

什麼情況下要扣留駕駛證

交通違章的處罰中,我們經常聽到關於駕駛證方面的處罰,有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等等。當然,在不同的情況下處罰類型是不同的。那麼什麼情況下要扣留駕駛證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扣留駕駛證的情況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覈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交通警察認爲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做出處罰決定爲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二、吊銷駕駛證的情況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道路交通違法行爲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扣留駕駛證的情況與吊銷駕駛證的情況相比,很顯然是吊銷駕駛證的情況要嚴重的多,因此給予行爲人的處罰也就嚴厲一些。通常,在實際對行爲人進行處罰的時候,那麼就不能再繼續扣留駕駛者了,因此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做出處罰決定爲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