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需要行駛證嗎

駕駛證扣分需要行駛證嗎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駕駛證扣分週期

初次領證日期在駕駛證正證上有,記分週期從你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12個月爲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013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扣分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所有的公民在駕駛車輛前,都要透過系統的培訓和考試,那麼在考試過程中也會將違章的條例說明給駕駛員朋友,在駕駛的過程中出現了違章現象,是要扣除駕駛員的駕照分數,如果在駕照的週期內分數全部扣除完,駕駛員也要重新進行學習和考試才能夠獲取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