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侵權責任自行車撞人侵權責任分別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侵權責任自行車撞人侵權責任分別是怎樣的?

機動車侵權責任自行車撞人侵權責任分別是怎樣的?

機動車、自行車撞人侵權承擔方式主要是支付民事賠償金。但是在擔責之前,需要先確定事故各方的責任比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二、自行車撞人屬於交通事故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事故必須是車輛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車輛。這裏所指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必須是發生在交通法規明確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衚衕,以及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或作爲公衆交通使用的地方。事故必須有損害人體或造成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以有交通違章行爲爲前提,並且行爲人主觀上只能是過失。所以如果自行車撞人發生在交通法規明確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衚衕,以及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等地點,並且有損害的,加上自行車所有人主觀上有過失的,自行車撞人就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首先需要確定的不是受害者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金,而是需要由交警來認定一下此事故發生的原因,然後進一步的確定誰是事故的責任方,拿到認定書之後,賠償金的支付情況需要在受害者救治結束之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