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牌受損補辦車牌怎麼辦理

交通事故車牌受損補辦車牌怎麼辦理

車牌損壞,可以直接前往車管所申請補領,補領的牌照須與原有的車牌號碼一致。車主一定要親自到所在區縣的車管分所辦理牌照補領手續。辦理車牌補領手續的具體流程如下:

1、除了車輛的行駛證和自己的身份證外,已經辦理了機動車登記證的一定要帶上,公車還要帶好組織機構代碼。

2、車主先到車管分所填一張補領牌證申請表,公車要加蓋單位公章後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將給車主一張警務回執單和一張臨時牌照。臨時牌照貼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以便民警查驗。使用臨時牌照不影響年檢。

3、30個工作日以後,就可以到車管所領取新牌照。新車牌上的號碼與原車牌號相同,行駛證仍可使用。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於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透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覈,未申請複覈或者對複覈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覈。

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及時的進行報案辦理。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後,及時的對交通事故案件進行處理,保護交通事故中的人員安全,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當事人進行賠償。不服的可以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