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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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重大的交通事故也有可能是因爲極端天氣的原因導致,或者有些司機在高速公路上嚴重違章,這都有可能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在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方面,國家是制定的有相關準則的,要求交警部門應該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按照相關責任,分別對當事人進行懲處。

一、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二、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三、交警什麼情況可以扣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纔有權扣車:

1、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塗改、僞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6、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僞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當中的相關規定,國家針對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時間要求在20天之內,必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然有些時候如果情況特別複雜的話,交警部門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適當的進行延長的。交通事故有關的人員在拿到交警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責任書以後,如果存在爭議的話,可以在15天之內向更高一級的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