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人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傷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它費用(參照費用清單、醫院發票);

2、住院伙食補助費:張家口標準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適當確定,張家口標準30元/天×住院天數;

4、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誤工時間或職工年收入÷365×誤工天數或職工年收入÷12個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誤工天數(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5、護理費:陪護人原每天收入×護理天數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或者職工年收入÷12個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護理天數或者每天100元,備註:【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

6、住宿費:在外地治療時賠償,當地治療一般不賠償;

7、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相關票據);

8、殘疾賠償金:

①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59週歲以下,包含59週歲);

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指數(60至75週歲,包括60週歲,不包括75週歲);

③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75週歲以上,包括75週歲)

9、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特殊的參照輔助器材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

二、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下的賠償認定項目,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傷殘情況而定,但只要不是由於駕駛人員違法造成的傷害,都是可以由保險公司來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