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當中造成的損害主要涉及到兩方面,一種是造成了財產損失,而另一種自然也就是造成了人身傷害。針對不同的情況,此時做出的賠償。但不管是造成了哪方面的損害,其實都是要對事故做出處理的。那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如何處理

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技巧,切記原則如下: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誌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 分道線標誌、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誌。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爲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儘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並取得對方聯繫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醫保卡的。)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你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銀行卡,並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此時如警察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儘快脫身爲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絕對有幫助的)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儲存好責任認定書 定損單 維修清單 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醫藥費=(病歷卡 出院小結 費用清單 發票)

交通費=(交通費發票)

傷殘賠償金=(傷殘鑑定報告)

誤工費=(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敲單位圖章的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

營養費和後續治療費等算好金額在調解書上列明。

18、上述資料齊全的換現金。如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標準。(保險賠償和調解是2回事,不要說什麼保險賠我就賠。但自己要堅持的原則就是保險支付的我就賠,不支付的我絕不給,心中默唸就行了,不要說出來哦)金額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禮貌的告知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

1、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爲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事後報警的時限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3、檢驗、鑑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爲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4、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如何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如果此時屬於駕駛人員違章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且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還比較嚴重的話,則就有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爲交通肇事罪,自然在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裏面就會包括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