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追尾了需要對方索賠什麼?

一、被車追尾了需要對方索賠什麼?

被車追尾了需要對方索賠什麼?

1、汽車被追尾,對方全責,己方的人身並沒有受到損害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

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爲: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1)、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兩車發生追尾事故能不能私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依法一併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車追尾那麼對於後面的車就是屬於全責方,對於前方的車就可以讓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沒有人身損害的就可以讓其承擔財產損失,而對於有人身損害的就可以讓其承擔受到傷害的損失,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