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如今社會發展迅速,人口越來越密集,車輛也越來越多,人與車、車與車之間難免會發生摩擦事故等,或者由於自然災害發生交通事故,從而造成了財產、人身的安全,我國乃至全世界每時每刻都有交通事故發生,那麼發生交通事故,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爲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處理時間

1、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內容是什麼?綜上所述,小編在此總結,發生交通事故,有關部門會先確認事故的責任方,而後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經過勘察做出事故的認定。小編在此溫馨提示,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哪一方,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因此在路上行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發生意外,一定要積極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