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什麼叫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作爲當事人此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留在事故現場,積極的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搶救傷員和財產爭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但現實中有的人卻害怕承擔事故責任,因此有了逃逸行爲。那一般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叫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爲人的肇事行爲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只能作爲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爲,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爲,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假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該先搶救傷者,盡最大可能來減少損失,然而一些駕駛員駕車逃逸是一件非常令人生氣的事情,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後的逃逸現象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構成逃逸行爲應具備:

第一,行爲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

第二,行爲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駕駛員發生了交通事故,在主觀上存在逃避法律處罰的故意,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了,駕駛員自己知道了,但是爲了逃避處罰,又駕駛車輛逃逸的,應該付全部的責任。當事人如果不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調解,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最後作出判決。

對於交通事故逃逸,需要做出嚴格的認定,因爲並不是所有當事人在事故發生之後離開現場的行爲都會構成交通事故逃逸。而我國對逃逸的處罰是比較嚴重的,因此纔有必要事先做出相應的認定才行。至於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上文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