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故意拖着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故意拖着不處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故意拖着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着不處理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對方拒絕調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有哪些?    

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爲可以認定爲交通事故逃逸行爲,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當事人故意逃離現場的行爲。其中可能會涉及到的情形就有當事人認爲自身不屬於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所以離開了交通事故現場,或者是在報案之後又棄車逃離了現場,都屬於交通事故逃逸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