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開走嗎

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開走嗎

一,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開走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沒處理完肇事車輛不可以開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後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二,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四種方式

1、 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事故當事人不願自行撤離的,應當及時報警。如同意撤離時,應當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雙方駕駛員或車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雙方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狀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聯繫方式等內容,並由雙方駕駛員或車主簽名。記錄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關鍵是己方手裏要留一份。根據記錄,雙方可以事後協商賠償事宜。如能達成協議,購買保險方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報賠償。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保險公司多數會要求就賠償數額事先徵得保險公司的同意,所以採取這種辦法時最好先向保險公司報案,徵得他們的同意。如就賠償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記錄交給交警部門報警處理。其後的處理程序適用報警處理程序。

2、 報警處理程序

如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較大;或雖損失輕微但雙方對事實或成因有爭議;對方車輛無號牌;人員身份不明;駕駛員飲酒;對方逃逸的情況應當立即報警處理。

3、交警調解

出具事故認定書後,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爲10日,如超期限則視爲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並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4、 訴訟

交警調解不是索賠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願由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賠。在經交警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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