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怎麼調解?

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怎麼調解?

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怎麼調解?

我國法律規定,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調解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調解,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調解的時間方式。在調解過程中,會根據事故雙方的過錯程度,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合理分配雙方責任,從而達成協議

如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過錯,則會本着公平的理念,在充分考慮事故受損程度及雙方經濟能力的情況下,爲雙方制定一份公平合理地調解方案,以最大限度的滿足事故受損方的需求,同時又兼顧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調解程序主要是:

1、告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2、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及理由;

3、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的調解協議是在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辦案人員的主持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以保證公平公正。調解的好處就是省時,適用的是造成的損失不嚴重的事故,倘若金額大或是經過調解沒有達成協議,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