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怎麼處理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由交警部門實際做出一個責任認定,劃分了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之後,各自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是經過認定,發現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話,此時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怎麼處理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可採取如下程序:

1、責任方分別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要求保險公司現場定損,賠償方式爲自賠;

2、保險公司現場勘驗定損後,110報警去所屬交通隊;

3、由交通隊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

4、憑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公司的勘驗定損單據自己修車,自己理賠;

注:若保險公司建議直接去快速中心處理的,可選擇第一處理方式。

二、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問爲一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第136條第l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問爲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l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應當主張、行使自己權利的時間期限,未能在訴訟時效內主張行使權利的,該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強制保護。然而,我們應當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呢?

如果選擇訴訟作爲自己的索賠途徑,首先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起訴不可超過訴訟時效。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應當主張、行使自己權利的時間期限,未能在訴訟時效內主張行使權利的,該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強制保護。換句話說,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的,將會喪失勝訴權,法院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法律亦不禁止,只是不再給予該權利強制保護,不能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督促當事人儘快行使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第136條第l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問爲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l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要是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話,此時相當於各家要負一半的責任,那麼在實際賠償的問題上面,也就是一家要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是說就由實際撞人的一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